解放战争时期中华邮政发行的“航空邮简”研究(七)

作者:余耀强

如图1/2所示,第三版国际航空邮简,1948年12月20日由上海寄法国,贴5枚邮票,合计9元。符合1948年12月12日~12月31日期间国际航空邮简金元9元邮资。发行邮简初期,邮局规定:“寄达国,暂以英、美、加拿大、印度、菲律滨、澳大利亚为限。交寄时每简应另贴普通邮资及航空费,贴用邮票,最多以四枚为限”。自1948年6月3日起,取消以上限制。
自1950年起,人民邮政恢复国际航空邮简业务。同年5月6日,邮政总局“联”宁185通令规定:“国际航空邮简自5月恢复”,仅只有亚洲和苏联两个邮资。之后,随邮资的调整而调资,直至1956年9月1日起,统一为35分。

待续……

原载自《延陵邮学》第51期,手机集邮经作者授权编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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