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华邮政发行的“航空邮简”研究(五)

作者:余耀强,

2、第二版国际航空邮简1948年发行的第二版邮简,该简正面法文“Par Avion”在右上方,收件人栏改为3线;封舌上改为“交通部邮政总局发行”字样(字体较大);背面印有“如邮简内装有附件或贴有四枚以上邮票即由水陆路寄发”“每枚售价国币五千元”中英字样。为深蓝色印刷。如图1所示,第二版国际航空邮简。如图2、3所示,1948年6月14日由上海寄美国,第二版国际航空邮简,贴5枚邮票,合计8500元。符合1948年5月19日~7月31日国际航空邮简法币8500元邮资。发行邮简初期邮局规定:“贴用邮票,最多以四枚为限”。自1948年6月3日起取消每简所贴邮票不得超过4枚的限制。该简为取消所贴邮票限制的当月使用。另外,根据目前已知实物,该简大约在1948年年中发行。


3、第三版国际航空邮简该简正面法文“Par Avion”在左下方,收件人栏改为4线;封舌上印有“交通部邮政总局发行”字样(字体较小);背面改为“如邮简内装有附件由水陆路寄发”中英文字,无“售价”字样,为深蓝色印刷。如图4所示,第三版国际航空邮简。如图5、6所示,1948年12月11日由湖南株洲寄瑞典,第三版国际航空邮简,贴4枚邮票,合计金元4元,符合1948年11月20日~12月11日国际航空邮简金元4元邮资,该简为调资尾日实寄。


有不少相关集邮文献记录,第三版邮简于1949年发行,但据笔者考证,该简于1948年年底就已经开始使用了。另外,发行邮简初期规定:“寄达国暂以英、美、加拿大、印度、菲律滨、澳大利亚为限”。自1948年6月3日起国际航空邮简不论寄交何国,均可收寄,该邮简符合以上规定,为取消限制寄达国的当年使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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