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华邮政发行的“航空邮简”研究(六)

作者:余耀强,

以上三种国际航空邮简,一版新简存世数量相对比较少,其用纸、版式、刷色等各有差别。此外,还有套色移位、裁切移位等。发行国际航空邮简初期,邮局对其使用规定如下:“1、邮简寄达国,暂以英、美、加拿大、印度、菲律宾、澳大利亚为限;2、邮简售价,按成本计算;3、交寄时每简应另贴普通邮资及航空费,贴用邮票,最多以四枚为限;4、邮简内不得装有任何附件;5、邮简不得作为挂号寄递。”自1948年6月3日起,国际航空邮简不论寄交何国,均可收寄,并取消每简所贴邮票不得超过四枚之限制。
如图1/2所示,为1948年6月6日由杭州寄美国第一版国际航空邮简,贴4枚邮票,合计85000元。符合1948年5月19日~7月31日期间国际航空邮简法币85000元邮资。发行邮简初期,邮局规定:“贴用邮票,最多以四枚为限”。自1948年6月3日起,取消每枚邮简所贴邮票不得超过四枚的限制。

如图3/4所示,第二版国际航空邮简,1948年10月13日由上海寄日本,贴2枚邮票,合计600000元。符合1948年8月21日~11月5日期间国际航空邮简法币600000元邮资。发行邮简初期,邮局规定:“寄达国,暂以英、美、加拿大、印度、菲律宾、澳大利亚为限”。自1948年6月3日起,国际航空邮简不论寄交何国,均可收寄。该邮简符合以上规定,为取消限制寄达国的当年使用。

待续……

原载自《延陵邮学》第51期,手机集邮经作者授权编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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