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华邮政发行的“航空邮简”研究(十四)

作者:余耀强,

2.非官方发行的“航空邮简”
笔者多年来一直关注这一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从1948~1949年中华邮政撤离大陆前,笔者所见无论是国内(非官方)印制的,还是外国印制的航空邮简,使用时都是作为普通航空封。国内航空邮简用于寄国外,同样也是作普通航空封使用的。由此推测,当时邮局对使用的航空邮简是非常严格。
1940年8月,云南曾发现有商家私售特制邮简,事发后邮政总局指示:“应送交司法机关审理”,“嗣后遇有同类案件,均应送司法机关审办”。由此了解,中华邮政邮资邮简,只准邮局出售,商家不得经营。
另外,据中国邮政规定,国际航空邮简由邮局发行,其地机关、企业、团体如因工作需要,在得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批准后,可依式仿制自用,但纸张的质量及其他规格必须与邮局发行的完全一致。邮简内不得夹寄物品,也不得另附信纸。收寄方式同国际平常信函(马广文《交通大辞典》,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
台湾地区对民间印制国内邮简及国际航空邮简则规定,个人或厂商均可印制不含邮资符志之国内邮简及国际航空邮简,以供自用或出售,但须事先检送用纸样张向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俟核给予许可号码后始得印制(据网络资料)。

2.1 未发行国际航空邮简前
如图1所示,外国印制的航空邮简,1948年2月7日由上海寄巴勒斯坦(耶路撒冷),贴50000元、1000元邮票各1枚,合计51000元。当时平信1100元、航空费4000元,符合国际平航51000元邮费。


2.2 发行国际航空邮简后
如图2所示,外国印制的航空邮简,1948年5月7日由昆明寄美国,贴10000元邮票1枚、50000元邮票2枚,合计110000元。当时平信30000元、航空费80000元,符合国际平航110000元邮资(1948年4月15日~5月18日国际航空邮简邮资为法币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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