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邮政史(1854-1921)》(五)

作者:赵岳,

2.设立分支机构
1910 年上半年,库伦邮局为了方便民众投递信件,分设了三处信筒,使用不同的条戳,以标明收件之处。
a.印务处信筒(图1)


b.东库伦信筒(图2)


c.西库伦信筒(图3)


“筩”是“筒”的异体字,读音同。
3.邮政戳记
a.单圈三格式全汉文干支戳
b.腰框式全汉文干支戳
c.腰框式英汉文干支戳
4.邮政资费
大清国家邮政在库伦开局之前的1909 年10 月28 日颁布的资费标淮规定:各省寄库伦及恰克图之邮件,应按国内各局互寄邮资纳费,即平信每重1/2 英两(15 克)邮资2 分,但实际上库伦邮局自开局之日即照内地标淮2 倍收费,即平信4 分,挂号10 分。
1910 年,国内各局互寄平信邮资调整为每重20 克邮资3 分。同年6 月28 日再以规则第92 条规定,各省寄蒙古地区邮件照内地标淮2 倍纳费,即平信邮资6 分。平信邮件每超重20 克即加收6 分邮资,合计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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