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兰青,
工部书信馆在7月11日发布(7月13日起执行)的公告中规定:寄递信件包裹1盎司(十六分之一磅=28.4克)内收取邮资2分银,1至2盎司为4分银,2至4盎司为8分银,4至8盎司为1钱2分银,8至16盎司为2钱5分银;寄递报纸每份收取邮资1分银。
工部书信馆最初设立于外滩旗昌洋行(一个大型船运公司)内,不久后搬到英租界江苏路公平街后面一幢坐东朝西的房子内,1865年12月江苏路改名为四川路,书信馆的门牌是24号。
1863年八月初一,工部书信馆即在南市大东门街开设分馆;1865年9月9日又在西郊设立一所分馆;1882年起,又在虹口设立一所分馆。
1867年9月1日起,工部书信馆与大英书信馆同在南京路22号办公,开始了四年的邮政合作,合作结束后工部书信馆搬到22号隔壁的南京路14号营业;1876年起又搬到汉口路9号,1880年门牌改为12号,1888年起又改为16号;1894年至1897年10月31日工部书信馆的最后3年设在河南路8号。
1863年下半年,上海工部局在厦门、烟台、镇江、福州、罗星塔、汉口、九江、宁波、汕头、大沽、天津设立邮政代办机构,此后,又在牛庄、北京(以上1866年)、宜昌(1883年)、温州(1887年)、芜湖(1888年)陆续设立邮政代办机构。其中宁波、汉口、福州、汕头、南京以及厦门还设有分馆。
1866年起,工部书信馆在上海街头设立圆柱形邮筒以收取公众邮件。1872年至少有4个,1888年上海租界内已有11个邮筒,1894年起为20个。其中1881年在上海俱乐部新设的邮筒,每天开筒6次。
上海工部书信馆于1889年12月31日起提高了邮资,这引起各外地商埠的群起攻击,尽管3年后大幅调降了邮资,烟台,汉口,九江,芜湖,镇江,重庆,宜昌,福州,厦门以及南京等十个商埠则先后自己发行邮票,并宣布与上海书信馆脱离关系。然而各商埠好景不长,1897年2月2日大清邮政官局正式开办,各商埠便被迫停止发行邮票,宣布关门。上海书信馆则多维持了9个月。
上海书信馆的收费最初采取年金制度,公司行号与个人每年交纳50两银,可免费无限量寄递市内的邮件;交75两则可延寄至各商埠及日本。由于支付年金的人数不少,年金收入足以抵消开支,上海书信馆于1864年4月9日便把年金分别从75两与50两,降为55两与40两。1867年起改为50与35两。
由于年金制度被滥用,许多认捐户被发现为他人带寄信件,工部局董事会为此批准书信馆于1865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章程,要求寄递邮件以贴用邮票为主,中外居民一视同仁,同时限制年金制度,今后不再接受新的年金订户,并从英国定印邮票以资贴用,等等。
1878年,大清上海海关开始正式收寄公众信件,并发行邮票。到了1886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更任命时任海关造册处长的柯普虚(H.Kopsch)为邮务司,筹备成立大清邮局。柯普虚于是年8月16日奉命致函工部局总董何德,询问工部书信馆之“撤销与移交,何时实行?”何德则致函上海西商总会主席潘敦商榷,潘敦表示反对。商会于9月21日开会通过决议:1.本埠外国邮局不应撤销;2.书信馆仍由工部局管理。这样,工部书信馆又运作了最后的11年。
1896年,大清邮局成立后,上海各轮船公司于1897年1月通知工部书信馆,自2月2日起,将不再载运书信馆的邮件。邮务司又致函工部局,历年来沿用的邮件分递交换的做法即将停止。双方于是开始着手订立接收移交协定,工部局书信馆遂于1897年10月31日结束发行邮票与邮政用品,仅保留邮件收寄与本地投递的功能。大清邮局则利用工部书信馆的人力、设备,包括20个邮筒,以及书信馆的邮戳,以继续与各商埠间互寄信件与在沪投递。
二、上海大龙邮票的发行
由于年金制度被滥用,工部书信馆于成立两年后的1865年6月26日宣布近期发行邮票。然而向英国订购的邮票(上海工部一版小龙邮票)不知何时运到,书信馆在经过三次试样(图1、2、3)后,审定一种单龙图案用于临时邮票,即8月2日发行的上海大龙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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