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办的邮政业务(二)

作者:陶彦,

在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之前,中华邮政不仅在邮政分局和支局开办邮政储汇业务,在一些边缘地区的邮政代办所也开办邮政储汇业务。邮政储金专用邮戳一般在邮政分局、支局、办事处等地储汇窗口使用,而中华邮政代办所因没有储汇窗口,所以汇票信封的销票都使用普通邮政日戳。由于戳具管理上较随意,不可避免的存在邮政储金专用邮戳的混用现象,导致用邮政储金专用邮戳盖销在普通邮政信函上,而这个现象在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之后也存在于邮政局所和储汇局的业务窗口上,在原则上这是违规的。

邮政储金专用邮戳销普通信函实寄封。信函于1947年12月25日从青岛发出,贴中华民国宪法纪念邮票全套3枚,共计邮资国币10000元。邮票销“邮政储金/36.12.25/青岛辽宁路”三格式中文日戳,于1948年3月11日到美国圣何塞,销“SAN JOSE/MAR.11.1948/CALIF”(图1、2)。

中华邮政代办所汇票信封。信函于1947年6月2日从台湾瑞芳镇发出,贴伦敦三版孙中山像改值票贰元1枚、上海大东一版孙中山像改值票50钱、伍圆各1枚。平信3元,挂号4.5元,共计邮资旧台币7.5元。邮票销“台湾/36.6.2/瑞芳(甲)”三格式中文日戳,于6月6日到台湾斗六,销“台湾/36.6.6/斗六(甲)”、“台湾/36.6.6/斗六(储汇)”三格式中文日戳各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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